• slider image 454
  • slider image 449
  • slider image 448
  • slider image 446
  • slider image 443
:::
重要 人室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3-05-15 | 點閱數: 186

一、依教育部112年5月9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A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因結婚者,給婚假14日,應自結婚登記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學校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復查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及110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100095272號函略以,教師於COVID-19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上開所稱「疫情結束」,依銓敘部110年7月12日部法二字第1105366601號函示,參考衛生福利部意見,係指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又為保障教師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學校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轉任至其他學校服務,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四、因COVID-19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5月1日解編,是教師前已依教育部109年5月4日及110年7月20日函規定,經學校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至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者,其婚假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
五、檢附原函影本1份。

:::

重要宣導

https://sites.google.com/a/tcjhs.tyc.edu.tw/newstu/
https://tyc.entry.edu.tw/
https://tcjhs.teamslite.com.tw/login.html
https://tyc.etlady.tw/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HQf1NK_G2PohWPaubX7kHETyuOkl2PqP?usp=sharing
http://163.30.116.8/LocalEducation/
https://irc.caes.tyc.edu.tw/
[ more... ]

搜尋

訪客人數

今天: 946946946
昨天: 1218121812181218
本月: 2802628026280262802628026
總計: 1019981101998110199811019981101998110199811019981
:::

閱讀專區

學校團隊

特色班級

評鑑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