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4 日桃教學字第 1100122082 號
二、 111 學年度如欲申請個案轉介本校資源式中途班就讀,請依附件規範內容、文件格式及期程提出申請轉介。相關資料請郵寄掛號至本校輔導室,轉介時間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7 日止。
三、轉介學生學籍學校提出申請後,經本校復學輔導會議審查,將通知申請學校審查結果。
四、檢送本校中途班實施計畫、同意書及轉介就讀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