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以切結方式報名之起訖期間,應自完成教育實習之日起算,上半年(1 月底完成實習者)以 4 月 30 日前為限,下半年(於 7 月底完成實習者)以 10 月 31 日前為限,前述教師甄試依原函說明四包括代理教師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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