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及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有意參加遴選作業者,請詳閱旨揭簡章之規定,並於 112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備妥各項規定文件,親送(或委託申請)至本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隨文檢附旨揭作業簡章 1 份, 另亦可至本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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