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學生接種 BNT 疫苗注意事項」資料 1 份,惠請貴校配合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1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17223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0 年 9 月 11 日新聞稿,自 9 月 14 日 10 時起,開放「12 至 17 歲不在校施打及不在籍學生」至預約平臺意願登記 BNT 疫苗,開放接種時間再依指揮中心公布實施。請貴校提醒前揭學生可依照指揮中心公布期程逕至預約平臺完成意願登記及預約接種,以免影響學生接種疫苗權益。 |
三、 | 學生在校集中接種疫苗或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學校協助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
四、 |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