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生因 COVID-19 經衛生單位通知確診及須居家或至檢疫所(防疫旅館)隔離者,請學校協助追蹤關懷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因應 COVID-19 疫情嚴峻,本土案例增加,請貴校(園)持續追蹤教職員工生是否經衛生單位通知確診及須居家或至檢疫所(防疫旅館)隔離 14 天,請給予輔導關懷並提供必要協助。 |
二、 | 為讓旨揭人員順利完成居家隔離,本局將補助貴校(園)相關經費,請貴校(園)協助購置個人隔離關懷包,內容可包括防疫物品(酒精、口罩等)、個人用品(盥洗用具、毛巾、衣物、書籍等)及乾糧(泡麵、餅乾等)。補助原則如下: |
(一) | 補助範圍:經衛生單位通知確診及須居家或至檢疫所(防疫旅館)隔離之教職員工生。 |
(二) | 補助基準:每人新臺幣 500 元整。 |
三、 | 另檢附「市長關懷一封信」及「學校教職員工生隔離檢疫注意事項 Q&A」各 1 份,請貴校(園)併同個人隔離關懷包,並配合檢疫所(防疫旅館)及醫院之規定(如附件)轉發旨揭人員。 |
四、 | 倘校(園)內有教職員工生經衛生單位通知確診及須居家或至檢疫所(防疫旅館)隔離,請貴校(園)備妥確診/隔離者追蹤關懷名單及概算表(如附件)各 1 份,函報本局申請經費補助。 |
五、 |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