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官學院訂於 110 年 1 月 25 日至 1 月 28 日舉辦「110 年第 1 期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一案,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並建議給予公假前往,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法官學院 109 年 12 月 29 日官院教丁字第 1090002115 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動司法改革,加強與各級學校教師合作,活化公民與法律課程教案,爰法官學院辦理旨揭研習營,名額計 90 人,以不曾參加法官學院 106 至 109 年期間舉辦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及進階課程者為限,曾參加初階、進階課程者,不予錄取。 |
三、 | 研習地點在法官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國際會議廳,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
四、 | 報名時間訂於 110 年 1 月 5 日上午 9 時至 110 年 1 月 8 日下午 5 時止,欲報名參加者,請逕至法官學院網站首頁點選「法官學院研習課程報名」辦理報名,正取 90 人,備取 20 人,額滿即關閉報名系統,報名網址: http://tpireg.judicial.gov.tw/jasignup/signupsite/。 |
五、 | 正備取名單將在 110 年 1 月 15 日前於法官學院網站公布,法官學院將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正取人員,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報名時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
六、 | 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法官學院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
七、 | 檢送旨揭研習課程表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