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旨揭疫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 111 年 4 月 26 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 3+4 天(3 天隔離+4 天自主防疫),另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 3 天者,自同年月 27 日開始解除隔離。其中自主防疫之 4 天,教育部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二、配合前開政策,「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自111 年 4 月 27 日起於「自主防疫期間」之差勤調整如下:
(一)教師(含專任教師及導師):原則採居家線上教學,並請學校全力支援各項設備並關注教學情形,其他實際從事教學工作者比照教師辦理。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原則採居家辦公、居家線上教學,其他實際同時從事行政及教學工作者比照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辦理。
(三)行政人員(上開人員以外均屬之):原則採居家辦公。
三、如需全校性停課,除前開「經匡列居家隔離人員」外,其餘教職員工均正常到校上班、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