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1 年 5 月 25 日桃選一字第 1110000595 號函暨行政院上開函及中央選舉委員會 111 年 5 月 24 日中選務字第 1110022505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者,依行政院 111 年 5 月 23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10001157 號函,同意比照 93 年及 107 年前例,准予補假 2 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合先敘明。
三、旨案龜山區各投開票所尚有缺額,歡迎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含工友、約聘任僱、業務助理及臨時人員等)、同仁家眷(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及志工等,踴躍報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隨文檢附該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Word 及 PDF 檔)暨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原函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