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市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利率亦配合調整如說明。
說明:
一、依內政部 111 年 6 月 24 日內授營財字第 1110811653 號函辦理。
二、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係按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 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配合中華郵政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 111 年 6 月 22 日起由原年息 1.095%調整為年息 1.22%,爰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息由 1.012%調升為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