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暨本校 109 學年度 7、 8 、 9 年級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辦法辦理。
二、截至 110年 1月 18 日止,本校 7 年級可轉(入)學名額: 2人。 8年級可轉(入)學名額: 6人。 9年級可轉(入)學名額:2人。
三、申請時間:110年 1月 21日(四)上午 08 : 00~12 : 00 。
四、申請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五、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繳交存查):
(一)轉(入)學申請登記表(於申請時現場填寫)
(二)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 1份。
※學生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人)或法定監護人須在同一戶口並設籍於本校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非寄居身分者。
※新式戶口名簿請申請詳細記事。如於本校學區內遷移或戶口名簿上無法確認設籍時間者,建議附上全戶戶籍謄本(保留記事欄)。
(三)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1份(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居住事實 |
證 明 文 件 |
房屋自有 |
房屋所有權狀:房屋必須是學生直系血親所擁有,且在本校學區內。 【亦可附 109年 5月房屋稅單、稅捐處核發之 109 年 5 月房屋稅證明或直系血親之水、電帳單(最近一期)】。 |
租賃 或 借用 |
直系親屬之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或法院公證無償借用證明。 |
※於學區內租賃房屋,因故無法取得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者,請檢附租賃契約證明及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之相關居住事實證明,如電話費、信用卡帳單等(檢附至少兩張以上半年內之資料)。 ※同一戶籍持有二戶以上租賃契約申請入學登記,應檢附里長出具之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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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世居本校學區內(鄉村地區)請檢附里長出具之居住事實證明文件。 |
五、經本校審核後,設籍條件及居住事實核符者,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排序,按實際缺額依序遞補入學(額滿為止)。
六、轉(入)學序位名單於 110年1月21日(四) 17: 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cjhs.tyc.edu.tw/。
七、辦理轉(入)學:經公告核可轉(入)學者,請學生及家長攜帶相關轉學文件,於 110年 1月 25 日(一)上午 08: 00~12 : 00到本校教務處辦理。逾時視同放棄,並由候補名單依序遞補(額滿為止)。
八、轉介:未能轉入本校者,請於 110年 1月 25 日(一)中午 12:00 後至本校教務處領持轉介單至受轉介學校辦理轉入。
※依市府核定本校109學年度學區如下:大千,大榮,大慶,大智(24鄰桃德路 8巷 26弄 1~3 號 、 5~8 號、 10 號,桃德路 8 巷 32 號除外),大漢,大愛,大同,大興,大忠,大勇,大義,大成,大安,大和,大華,大竹,大發(1-5、 9-18、 6【和平路 1190 巷,後庄街 41 巷、 43 巷、 135 號,福德一路 189 、 237 號、 293 巷 5 弄、 315 號、 339 號、 395 號、 401 巷、 485 號】),大昌,陸光,大順,大湳( 1-16 , 17【東勇街 400 巷, 490 巷 180 弄 17 號、 28 號、 36 號、 60 號, 182 弄 12-26 雙號、和平路 411 巷】, 18-32 ),大強( 3-26 、 28 ),廣隆( 1-25、 29-31、 33-35),廣興( 11、 25【廣福路 389 巷】、 26 ),瑞興( 14-18 ),◎大發( 6【福德一路 177巷】、 7-8 、 1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