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其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標準如下: 一、撫慰金:
(一)病故、意外或自殺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 13.5 個月之一次給舆。
(二)因公死亡:以學歷起敘所敘薪點為計算基準,並包含加給,給與 27 個月之一次給與。
二、殮葬補助費:依死亡時公務人員委任第 5 職等本俸 5 級之俸額計算,發給 7 個月之一次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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