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辦理「113 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跆拳道錦標賽」變更競賽地點,請轉知所屬周知,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下稱跆委會)113 年 5 月 20 日桃體跆拳道字第 1130000023 號函及第 1130000024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由本局主辦,跆委會承辦,原訂 113 年 8 月 24 日至 26 日假平鎮高中辦理,因故變更競賽地點至楊梅體育園區三樓綜合球場辦理。 |
三、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兩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四、 | 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 1 份,另競賽規程等相關報名資訊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News.aspx?n=11694&sms=14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