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辦理。 二、本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 5 屆委員任期將於 114 年 1 月 31 日屆滿,為免影響後續教師申訴業務之進行,並維護教師權益,請優先推薦有意願且「具法律專長」或「客觀公正」之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不限),俾利遴選。 三、推薦名單請填寫附件表格,並請於 113 年 10 月 28 日前告知本校人事室,以函復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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