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東門國小 113 年 12 月 25 日東門小特字第 1130011789 號函辦理。 |
二、 | 本局前以 113 年 12 月 3 日桃教特字第 11301189711 號函送各校「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幼兒)教育輔具借用、採購與管理實施計畫」,合先敘明。 |
三、 | 本市學校(園所)學生(幼兒)教育輔具借用應依前揭計畫規定辦理, 114 年度輔具申請有以下兩管道,說明如下(詳如附件一): |
(一) | 114 年度(第一梯次)教育輔具評估與採購: |
1、 | 時間: 114 年 3 月 22 日與 11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日)。 |
2、 | 地點:本市東門國小。 |
3、 | 申請期限: |
(1) | 欲入學小學一年級者: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7 日止,請各國小協助轉知學區學生家長,並協助辦理申請事宜。 |
(2) | 在學學生: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7 日止,請各級學校(園所)主動評估學生使用輔具之需求,並依規定期程協助學生辦理申請及借用事宜。 |
(二) | 專業人員駐點服務: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每月辦理各類輔具 1 至 2 次駐點場次,本市學校(園所)在校生如有需求得提出申請,服務內容、服務時間與申請方式請參閱旨揭說明。 |
四、 | 其他有關輔具相關服務(如:輔具之借用與歸還、使用輔導與實地輔導、維修調整、大型輔具運送等服務內容與與申請方式詳如旨揭說明。 |
五、 | 本案倘有疑義請洽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謝組長,電話: 03-3394572 分機 836 。 |
六、 | 檢附本案相關附件各 1 份,前揭附件亦公告於本市特殊教育資源網內「最新消息」及「教育輔具」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