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 114 年5 月 5 日(星期一)~114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
每日 8:00~16:00
二、報名地點:報名地點同報考學校
大成國中輔導室 (03)362-5633 轉 613
大園國中輔導室
內壢國中輔導室
平鎮國中輔導室
新明國中輔導室
三、報名程序:
1.繳交相關文件資料(相關報名表件及資料請依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成冊)。
(1)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報名表(如簡章附件一):
填畢並貼妥三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不修底片光面之黑白或淺色背景彩色相片。
(2)鑑定證(如簡章附件二):填畢並貼妥相片(需與附件一: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二次招生報名表所貼照片一致)。
(3)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如附件三,無此需求者免填)。
(4)貼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每個 35 元) 1 個(以便寄發成績單)並填妥考生姓名、住址、郵遞區號。
(5)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桃樂卡)影本。
2.繳交報名費: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術科測驗費新臺幣2,700 元整。
3.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應檢附區、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於報名時間同時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