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 114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時程
1. 請各領域召集人於當週領域時間協助辦理教科書評選事宜。
2. 社會領域教科書評選說明會: 5 月 22 日 13:10 ,地點:簡報室,各出版社介紹完畢,立即進行評選。
3. 未辦理教科書評選說明會的領域,該領域教科書樣書將由各出版社業務或相關人員提供與教師參閱。
4. 為維護教科書評選的公平性,於教科書評選當週進行校園管制,敬請各家出版社業務及相關人員先行迴避與校內人員之聯繫,或進行任何影響教科書評選之活動。
國 文:南一、康軒、翰林
閩南語:全華、奇異果、真平、長鴻、康軒、豪風
英 語:南一、康軒、翰林(佳音)
數 學:南一、康軒、翰林
自 然:南一、康軒、翰林
科 技:全華、南一、康軒、翰林
社 會:南一、康軒、翰林
健 體:奇鼎、南一、康軒、翰林
綜 合:南一、康軒、翰林
藝 文:全華、奇鼎、康軒、翰林
另請各位老師同仁特別留意!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4 月 25 日桃教中字第 1140035037 號函宣導:
1. 教科用書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及其他相關物品,不得納入評選項目。銷售事業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之金錢、非屬教學時確有必要使用之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以不當爭取選用其教科書之機會,為具有商業競爭倫理非難性之行為,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之虞。
2. 爰請教師本於專業原則,就課程教學內容設計或選用合適之教具,並引導教師選用時聚焦於教科用書內容是否符合該領域或科目全年級全部班級學生之學習需求,避免受到教師自身教學運用之教具因素而影響選用之判斷,亦避免造成教科用書使用者之學生及其家長負擔,以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
3. 同一學年度同一領域,除語文領域外,應採用同一版本。同一學習階段,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有特殊需求或依規定選用教科用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考量教材銜接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施等,報教育局備查。
教務處設備組敬上 1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