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性騷擾防治》
為落實公部門性騷擾防治,保護被害人權益措施,提供本校同仁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特此宣導相關法規及注意事項。
1.性騷擾定義、態樣及認定:詳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二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五條及性騷擾防治準則第二條等規定。
2.相關法規:
(1)性別平等工作法: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名稱及增訂並修正相關條文。
(2)性騷擾防治法:於 112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全文 34 條。
(3)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 113 年 3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 26 條。
(4)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 113 年 1 月 17 日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
(5)性騷擾防治準則: 113 年 3 月 6 日修正發布全文日修正發布全文 14 條。
3.本校性騷擾申訴機制
桃園市立大成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
性騷擾申訴專線: 3625633 轉 710 、 711
性騷擾申訴信箱: 19293@tcjhs.tyc.edu.tw
專責單位:人事室(非編制人員由所屬權責管理單位專責處理)
4.注意事項:
(1)請本校同仁恪遵性別禮儀與分際,並遵守教育專業倫理與規範。
(2)請務必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嚴禁性騷擾情事之發生。
5.相關宣導資料:
(1)防治職場性騷擾懶人包。
(2)性別平等工作法大哉問 TOP10 。
(3)迎戰性騷新法起跑懶人包。
(4)場所主人防騷責任小秘訣懶人包。
(5)場所安全空間防騷小訣竅懶人包。
(6)宣導海報。
《宣導職場霸凌防治》
為落實友善職場,營造合理工作環境,有關職場霸凌宣導事項請同仁參閱
1.職場霸凌定義: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權力濫用與不公平處置造成持續性之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之身心壓力。
2.市府訂有「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114.2.19 修正條文如附件),倘有發生職場霸凌案件,得由多元申訴管道(個人、機關首長、人事單位等)提起申訴,並依相關規範辦理。
3.與同仁溝通時應秉持理性,不應有辱罵霸凌等情形,並適時關心同仁,重視組織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情事。
4.倘有接獲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應於 7 日內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避免外界及當事人質疑未積極處理。
5.申訴管道
申訴專線電話: 03-3625633 轉 710 、 711
電子信箱: 19293@tcjhs.tyc.edu.tw
專責單位:人事室(非編制人員由所屬權責管理單位專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