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市大園國際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大園國際高中)「110 學年度海外攬才子女專班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6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77034 號函辦理。
二、 旨揭海外攬才子女專班 110 學年度招生訊息如下:
(一) 招收名額: 10 年級生 25 人; 11 年級生 19 人。
(二) 招生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規定之外國專業人才(不含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子女。
(1) 外國專業人才:指得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此處專業工作係指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不含第 4 款)之工作:
甲、 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乙、 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
丙、 下列學校教師:
(甲) 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校院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
(乙)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
(丙)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
丁、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戊、 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前款外國專業人才中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者。
(3) 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出入國及移民法第 25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定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
2、 符合設於桃園立案企業聘僱之正式外籍專業人才之子女。
3、 符合「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對象之子女。
(三) 報名日期: 1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7 日止(視報名情況得延長報名日期,並另行公告於大園國際高中網頁)。
三、 敬請貴局協助公告旨案招生訊息,檢附旨揭招生簡章暨相關報名表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