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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 學務處 | 2020-09-01 | 點閱數: 670

新制 1 、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自 9 月 1 日起、為期 1 個月)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將取締,最高可罰新台幣 3,600 元,至於行人通過路口也請加快腳步,千萬別當「低頭族」。

新制 2 、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自 9 月 1 日起)

為方便民眾申請,欲換購機車民眾向新車車籍設籍地環保機關提出補助申請,今年底前補助最高 5,000 元、明( 110 )年降為 3,000 元;至於換購電動自行車民眾則向戶籍地環保機關提出補助申請即可。

新制 3 、兒童安全座椅新規定(自 9 月 1 日起)

即日起,開車載 2 歲以下幼童,必須使用「攜帶式嬰兒床」或是「後向式安全座椅」;如果是載 2 至 4 歲以下( 18 公斤以下)兒童,必須坐在車輛後座「幼童用座椅」,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安全座椅」,未依規定者,可處以 1,500 至 3,000 元罰鍰。

法規名稱: 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小型車:指自用或租賃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不包括營
業小客車及救護車)
二、幼童:指年齡在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之兒童。
三、安全椅:指國家標準( CNS ) 11497 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攜
帶式嬰兒床及幼童用座椅。

第 3 條

幼童專用車座椅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九條附件十二有關幼童座椅
配置規定辦理。

第 4 條

小型車附載幼童行駛於道路時,應將幼童依下列規定方式安置於安全椅:

一、年齡在二歲以下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攜帶式嬰兒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二、年齡逾二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並優先選用後向幼童用座椅為宜。
三、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並應依安全椅產品檢附之說明書所示方式,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並符合安全椅產品所允
許之身高或體重限制。第一項幼童安全椅使用規定,如因幼童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用適當之安全椅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使用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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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

https://sites.google.com/a/tcjhs.tyc.edu.tw/newstu/
https://tyc.entry.edu.tw/
https://saaassessment.ntcu.edu.tw/
https://tcjhs.teamslite.com.tw/login.html
https://tyc.etlady.tw/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HQf1NK_G2PohWPaubX7kHETyuOkl2PqP?usp=sharing
http://163.30.116.8/LocalEducation/
https://irc.cae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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