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20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10049539 號函暨本府警察局 111 年 5 月 19 日桃警婦字第 1110038247 號函辦理。 |
| 二、 |
另依 111 年 5 月 2 日行政院研商各相關機關配合「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之相關措施規劃會議結論略以,貴校辦理跟蹤騷擾防制法之教育訓練時,可尋求地檢署檢察官、警察機關之跟蹤騷擾防制法種子人員或專家學者之協助諮詢,以加強對於被害人之保護。 |
內政部防制跟蹤騷擾懶人包
https://www.npa.gov.tw/ch/app/artwebsite/view?id=18495&module=artwebsite&serno=f1baa9d5-613b-41aa-b803-78a9714eb49d&fbclid=IwAR01_tRuTARGyqA1d8DlK-sLhjqQduKvBaoZ8nPudseglgxWxhh9QKqJT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