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警察局 110 年 2 月 26 日桃警交字第 11000157951 號函(如附件)辦理。 |
二、 | 分析 110 年 1 月本市主要肇事原因,臚列如下: |
(一) | 未注意車前狀況共 1182 件(佔 12.6%)。 |
(二) | 轉彎未依規定共 744 件(佔 7.9%)。 |
(三) | 未依規定讓車共 744 件(佔 7.9%)。 |
三、 | 另分析 110 年 1 月本市主要肇事時段,臚列如下: |
(一) | 16 至 18 時共 685 件(佔 7.3%)。 |
(二) | 18 至 20 時共 634 件(佔 6.8%)。 |
(三) | 8 至 10 時共 615 件(佔 6.6%)。 |
四、 | 貴校如位於旨揭易肇事路口附近(約 500 公尺內),請將易肇事路口納入校園安全地圖,並向親師生宣導易肇事路口位置及其危險性,教育學生防衛兼備之用路行為,避免成為交通事故受害者。 |
五、 | 承上,貴校如有改善校園周遭易肇事路口交通環境需求,以 提升學生通學交通安全,建議函請本府交通局協助辦理會勘 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