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安演習
注意事項:
一、基本觀念:本專區是為了讓國人能於平時熟悉各種防空避難位置,而非代表隨時可進入避難。由於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多位於大樓地下室,平時受憲法賦予個人財產權之保障,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請勿擅自進入查看。
二、避難時機:只有於防空演習、戰爭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之命令後,才能開放進入避難。
三、權責區分:依建築法規定,防空避難設備之核定,屬主管建築機關權責,警察機關僅為建檔註登。如遇有使用及管理上疑義,請洽本市建管機關查詢。
一、 |
依本府警察局 113 年 5 月 28 日府警管字第 1130147731 號函辦理。 |
(一) |
演習於 113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實施。 |
(一) |
請檢整校內防空疏散避難各項設施,以因應演練相關需求。 |
(二) |
請於網站及校門口跑馬燈宣導「桃園市 113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實施萬安 47 號演習,有關防空警報發放後實施車停人疏散等管制措施」。 |
(三) |
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從小建立避難觀念,請學校落實防空疏散避難演練及全民國防應變手冊個人緊急避難包宣導。 |
(四) |
針對各種身心障礙者,請學校以聲音、文字訊息或手語提供多元管道相關預警資訊,協助引導進行防空避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