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50028725 號函辦 理。 |
| 二、 | 旨揭法規業經行政院於 115 年 3 月 17 日院臺衛字第 1151005328 號公告修正,並自 115 年 3 月 19 日生效。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共計 3 項,增列品項如下: |
| (一) | 增列 7-羥基帽柱木鹼( 7-Hydroxymitragynine )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
| (二) | 增列苯基乙基胺戊酮( N-Ethylpentedrone )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
| (三) | 增列 2-巰基依托咪酯( 2-Mercapto Etomidate )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
| 三、 | 依據教育部前揭來函提醒,各校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相關輸入、購買及使用等事宜,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 |
| 四、 | 鑒於近期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等電子菸彈)對校園安全威脅甚鉅,請各校務必將本次新增之管制藥品品項納入校園「防毒守門員」及各項反毒宣導教材中,以強化學生識毒與拒毒知能,並賡續落實校園安全巡查與通報機制。 |
| 五、 | 檢附行政院公告影本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表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