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辦理 110 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實施計畫」一案,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9025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2 月 18 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 4 :「每年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結合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密集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觀念」辦理。 |
三、 | 110 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謹訂於 110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一)至 10 月 29 日(星期五)實施,建議宣導方式如下: |
(一) | 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 |
(二) | 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 |
四、 | 有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相關最新宣導文宣,將由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該會)陸續上傳至該會官網首頁(連結: http://www.avs.org.tw/home_cht.aspx )或該會官方粉絲頁(連結: https://zh-tw.facebook.com/avs0850 ),供各學校自行下載或分享運用。 |
五、 | 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 |
六、 | 檢送旨揭實施計畫暨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行政院 107 年 12 月 28 日核定本)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