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0 年 7 月 5 日府交運字第 1100165293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前經本府交通局函轉旨處調查各機關提復所屬遙控無人機管理情形,經該處核復相關事項需本府各機關配合辦理,辦理事項略以:部分學校無人機未向民航局辦理註冊或有購入無人機卻未使用及未取得操作證無法飛行之情形,請檢討其使用頻率,並請依規儘速完成無人機註冊及取得操作證及提升其使用效益等事宜。 |
三、 | 爰此,倘貴校所屬無人機未辦理註冊,應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註冊事宜,並通知本府交通局;操作證部分因疫情因素,目前民航局停止所有遙控無人機操作證學/術科測驗,後續俟恢復辦理學/術科測驗時,請逕於該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mgrdrone.caa.gov.tw)完成報名考照事宜。 |
四、 | 隨函檢附遙控無人機常見問答集 1 份供參;各校倘有無人機飛航需求,請依民用航空法以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辦理;相關資訊可參酌本府交通局官網: https://traffic.tycg.gov.tw/present/profession/View.aspx?p0=11 。 |